“管辖权异议”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就诉讼的管辖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,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意见,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人民法院不履行管辖职责的中止或撤销决定。
管辖权异议的适用是时间敏感的,因此当事人在提起管辖权异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. 不同类型的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标准不同;
2. 管辖权异议的时效性十分重要,需要在诉讼程序中及时提出;
3. 管辖权异议应当并不能解决案件的实质性问题,只是确认管辖权的问题。
总而言之,管辖权异议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判决结果都有着重要的影响,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提出,在事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后才能合理有效的行使。